“腕带”识别标识制度
1.
应用腕带的目的:
1)病人流动过程中能被正确的识别(加床、转床、手术、用药取药、外出检查)。
2)有过敏史者有醒目标记,随时提醒,方便核对。
3)意识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确识别。
4)确保母婴的唯一性,防止相互混淆。
5)医生查房时可使用读码器扫描条形码腕带,准确快速地确认病人、读取病人信息。
2.
哪些病人应用腕带识别?
1)凡入急诊抢救室、观察室就诊、住院病人及在门诊功能科室进行无痛人流、无痛胃镜等中深度镇静、麻醉病人均需佩戴腕带。腕带中病人信息包含姓名、出生日期、住院号(门诊病人:姓名、年龄、就诊卡号)、性别、科室、床号和供pda扫描器扫描录入系统的条码/二维码等。
2)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“腕带”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。
例如昏迷、神志不清、无自主能力、手术、输血、不同种语言、语言沟通障碍的患者,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、手术室、急诊抢救室、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,以便准确无误识别病人。
3.使用腕带的注意事项:
1)“腕带”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,若损坏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。
2)查对要求:在抽血、给药或输血时,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二种查对的方法。(不包括仅以房号、床号作为查对的依据),并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,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。
3)与患者沟通: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,操作者都有主动与病人沟通的方式,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,以确保正确的病人、实施正确的操作。
4)完善关键流程查对措施,即在各关键的流程中,均有改善病人查对准确性的具体措施、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。
5)手术病人(包括微创手术)、危重病人以及过敏性体质病人必须佩带,作为病人识别标志。
6)入院时无过敏史者佩带“无过敏标志”的腕带,住院过程中如发现药物过敏,应跟换“过敏标志”的警示腕带。
7)按操作规范给病人佩带腕带,垫1-2指按紧搭扣,松紧适宜,防止扭曲勒伤。病人出院时去除腕带。
8)执行各项治疗、护理操作时均需要核对腕带。